交通影響,是研究新建項目或城市土地利用變更對交通的影響,如建成區內實施大型項目建設開發時進行交通影響分析的項目占應進行交通影響分析項目的比率。交通影響分析是保證大型項目開發建設不導致開發對象周邊交通服務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強開發的規劃控制措施。分為規劃交通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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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響分析對象包括:
1、非交通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和項目開發性質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應進行交通影響分析。
(1)非交通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在城市中心區或交通敏感的區域,建筑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區外圍的市區或交通相對寬松的地區,建筑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
(2)非交通設施項目的開發性質:使用性質及開發規模發生變更;小區規劃;在城市重要干道兩側的開發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產生交通量變化大的其他或臨時用途建設項目等。
2、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均須進行交通影響分析。
3、交通影響分析應在項目報建審批階段進行。但當非交通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8-10倍,或建設項目屬于大型交通設施,或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開發項目,在項目的選址、立項階段需進行初步的交通影響分析。
具體的講,以下項目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交通影響評價用途
醫院、場館
中小學校項目
車站、公交場站
物流、工業項目
機動車出入口
規劃調整項目
其他項目
交通影響評價編制周期
交通影響評價收費標準
機械、電子、化工、醫藥、輕工
建筑、城市規劃、市政公用工程
農業、林業、紡織、化纖
石油、石化、天然氣、煤炭
水文地質、工程測量、巖土工程
民航、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
鋼鐵、有色冶金、建筑材料
港口河海工程、生態建設與環境工程
綜合經濟、其他(旅游工程、新能源等)
通信信息、廣播電影電視
水電、火電、核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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