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評價建設項目建成后對道路交通環境產生的影響,更好地為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交通管理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范圍
1、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在編制時按照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2、 城市規劃區內下列項目建設時必須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1)大型城市交通設施,例如鐵路客貨站場、公路客貨站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交樞紐、港口等。
(2)各類需封閉道路的工程項目。
(3)各類大型市場、物流中心(需配建停車泊位大于100個或者用地面積大于2公頃的建設項目)。
(4)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兩側、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線等交通壓力相對較大的區域,建設項目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建項目(如商廈、體育館(場)、影劇院、展覽館、會議中心、酒店、醫院、學校等)或者配建停車泊位大于100個的建筑。
(5)規劃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對城市交通有嚴重影響的其它建設項目。
3、城市規劃區內下列項目建設時必須進行交通專題論證,必要時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是否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由規劃局在提規劃設計要點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提出要求:
(1)主城區中心片區內,建筑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主城區中心片區外建筑規模超過5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1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2)楚州古城區老城區內,建筑規模超過1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3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古城區新區內建筑規模超過3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二、交通影響評價的審查、批復
1、交通影響評價應與規劃方案同步向市規劃局報審。
2、市規劃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其它部門,對交通影響評價進行專家論證,或委托獨立的咨詢機構進行技術審查。
3、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必須按審查意見對《建設項目交通影響分析報告》進行修改完善。
4、市規劃局根據修改完善后的最終文件對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進行批復。
5、市規劃局根據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批復對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進行審批。
三、其它
1、市規劃局市政規劃處具體負責《建設項目交通影響分析報告》的論證、審查及批復工作;規劃處、用地處、規劃分局、鹽化工業園規劃辦公室等相關處室、下屬單位協同把關。
2、凡應該做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而未做的,或未落實交通影響評價批復要求的,該項目設計方案一律不予審批。
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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