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圍】哪里可以寫防洪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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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影響評價是什么?哪里可以寫防洪評價報告?
跨河橋梁是交通工程建設的重要渡河建筑物,橋梁一般跨越河流,侵占行洪面積,壅高上游水位,改變局部流態,給河道行洪和兩岸堤防安全造成影響。洪水在橋墩及橋梁防護部位產生局部沖刷,危及橋梁自身安全。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橋梁安全運行,對跨河橋梁開展防洪影響評價,是保證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以及橋梁安全運行的關鍵,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橋梁建設審查的重點。
為探索將防洪評價與洪水影響評價進行有機融合的方法,通過對比法律法規條文,分析研究了二者的區別和共同點。法律意義上防洪評價與洪水影響評價是兩種不同的評價制度,與防洪評價相比,洪水評價適用范圍小,但其法律依據明確,且評價報告編制標準較為規范。對比分析發現,二者在審查(審批)主體、管理目標和評價報告結構及編制內容等方面基本一致,為簡化涉水行政審批,提出通過修訂法律法規、統一制度名稱、完善法規體系和制訂評價報告編制標準的方法對二者進行有機融合。
一、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二、在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為什么要做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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